我在接到客戶針對危機處理的需求時,通常都會先問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是:請問你們已經跟律師討論過了嗎?律師針對這次事件的看法是什麼?
不瞞各位說,幾乎每一個企業發生危機時,腦袋裡第一個想要諮詢的對象,都是他們的律師。因為他們腦中浮現的排序是「 法理情 」;先想法律風險,然後鞏固自己站得住腳的道理。無可厚非,在發生各式各樣危機時,先從律師的角度討論品牌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的確是一個評估的環節。
但重要的是,如果要開始面對媒體,社群及一般大眾,請記得,千萬不要用法律語言來跟這些利益關係人溝通,因為,除了激怒媒體與一般大眾的負面效果之外,對品牌來說,沒有別的好處。因為從危機溝通的角度來看,真正有效,也最符合大眾期待的問題解決排序是「 情理法 」:先安撫消費者及社會大眾的情緒,藉此機會再試著把道理講清楚,最後除非必要,才是針對法律責任做出適當交代。
為什麼只是順序不一樣,卻讓這麼多品牌,在危機一發生時就跌進決策誤區中?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多數決策者心裡,危機不只是輿論風暴,更有可能演變成法律戰場:無論是產品責任、誹謗、違反個資法、廣告不實、勞資糾紛等等,任何一個問題拉出來,都足以讓企業在訴訟上費時好幾年,付出高額賠償,甚至動搖根本。所以當危機的消息傳來,很多決策者的第一個直覺是:「我們會不會被告/被罰?」或者「如果講錯任何一句話,會不會直接被當成法律證據?」在這樣的思路之下,先找律師,似乎再合理不過。
但 問題不在於「找律師」這件事本身,而是在於「讓法律邏輯凌駕所有溝通邏輯」之上 ,甚至乾脆把整個公關決策交由法律決定,由律師擔任對外發言人的角色。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品牌對外說的每一句話,就很容易陷入「法律上安全,溝通上致命」的狀態。這也是我們通常不建議品牌讓律師擔任對外發言人最重要的原因,試想當今天危機發生後,消費者第一時間獲得的是他們不甚理解的法律用語,甚至被威脅說錯話可能會有法律風險,誰會不怒,甚至是更怒?
而許多企業在實際操作時,正是跌入了這個陷阱。所有內容從「法律上要安全」出發,一層一層被刪減調整,最後對外聽起來只剩下空洞的法律用語:「本公司一切依法辦理」、「本公司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本公司將在釐清真相後再向社會大眾說明」等等。在這樣的話語裡,消費者感受不到情,找不到理,只剩下一道冷冰冰的「法」。而法律保護了品牌一時,卻也可能親手斷了企業透過媒體重新建立消費者信任的機會。更糟的是,一旦在社群上激起無情的撻伐,那就幾乎可以斷言無法善後了。
找律師沒有錯,但對外溝通不能只靠律師
即使我的身分是公關顧問,但我仍然認為危機發生時,「找律師」不是錯誤選項,而是必要動作之一。真正關鍵點在於公關與律師之間的「角色分工」。
因此,在實務上,比較合理的做法,通常會是以下的節奏:
1. 公關、法務在第一時間同步啟動 :公關團隊及法務部門(或外部律師)一起進入狀況,而不是依序出場。法律風險評估與溝通策略擬定,應該是同步進行,才會有最好的效果。
2. 先有「情」的立場,再談「法」的界線 :在危機爆發初期,外界最在意的是:品牌有沒有看到受害者及社會大眾,展現同理心,而且願意負責?而並非企業在哪一條法律條文之下站得多穩。
3. 法律審查是企業的保護網 :公關與決策團隊擬好對外溝通主軸與情理邏輯之後,再交由法務檢視是否有明顯踩線風險,並在不扭曲核心訊息的前提下,調整用字與細節。這樣的流程,才能兼顧風險控管與信任修復。
「情理法」vs.「法理情」:3 個本質差異
那麼,「情理法」與「法理情」兩種排序,差別到底在哪裡?
1. 危機是因為「人」而產生的「案件」。
「法理情」的邏輯,會把危機事件當成一個「案件」來處理,重點是責任歸屬、證據、風險、可能的制裁。在這個框架裡,受害者、消費者、大眾比較像是案件中的「角色」,而不是活生生的個體。
「情理法」的邏輯,則是先承認「這件事傷到了人」。無論最後法律如何判定,事實是有人受到驚嚇、損失、不便或情緒上的傷害。先從理解與承認這個傷害的存在出發,再來談企業該負起什麼樣的責任。
前者容易讓品牌顯得冷漠與抽離,就像是隔著一道玻璃談「案件管理」; 後者則有機會讓品牌與各方利益關係人站在同一側,一起面對問題。
2. 話語的出發點不同。
「法理情」下的聲明,常常以「本公司」為主詞:本公司依法、依法本公司、針對本案本公司如何如何。整篇看下來,會讓人覺得品牌只在乎自己的風險與形象,比較少看見對受影響者的關心。
「情理法」下的溝通,通常先從「受影響者」出發,先承認「有一群人因此受到影響/不安/不便」,接著再談企業有責任把事情查清楚、把問題處理好,最後才是法律面上如何配合主管機關、如何處理後續程序。
一句簡單的「我們理解大家現在很擔心」,跟一句「本公司已行文主管機關」,在專業人士眼裡也許都算得體,但在一般大眾心裡引發的情緒反差,卻可能是天壤之別。
3. 時間軸上的優先順序。
在現代媒體與社群環境裡,危機處理最被強調的時間的急迫性。「法理情」思維下,律師/法務往往會希望「先確認所有事實與責任範圍」,再給出完整一致的說法。
但事實是,事件真相的調查常常需要時間,有時甚至要靠第三方機構或主管機關的檢測報告,根本不可能在 24 小時內給出完整答案。
而現代危機處理的真實情況是, 你只有 6 小時(或更少)的機會面對媒體與社群 ,過了這個時間,基本上就會衍生出更大的災難。
「情理法」思維下,會把回應拆成「階段性」:第一時間先處理情緒與立場,清楚表達「看見、理解、重視、負責」,然後誠實地說出:「我們解你為什麼生氣/失望/害怕,所以接下來我們會做……」。接著在可行的期間內,持續更新調查進度與後續作為。等法律責任逐步明朗,再就法規面與求償機制做出更具體的交代。
「情理法」不只是危機處理順序,而是品牌立場
最後,我想再次提醒每一位決策者,當一個品牌願意從情與理出發,誠實面對問題、勇於道歉與補救,再搭配穩健的法律策略,多數時候,危機不一定能完全消失,卻有機會變成一個讓大家重新認識這個品牌的轉折點。此時此刻的「情理法」,就不再只是危機處理戰情室的輕重緩急,而是消費者看待這個品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