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颱風,全台盯著地方首長幾點宣布「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彷彿一道聖旨,上班族心心念念希望賺到一天假,但是「颱風假」,是真的「假」嗎?或是我們要問一個更直接的問題,就是颱風天若不去上班,薪水到底會不會給?雇主可以要求我去上班嗎?以下是關於颱風假的3個真相:
颱風假代表因不可抗力的天災,員工不能上班、雇主不必給付薪水
真相一:地方首長宣布停班,但你的公司根本沒被「管到」:
颱風假的宣布依據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而這部辦法第 2 條白紙黑字寫著,適用範圍只有「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它本質上是公家機關的「內部規則」,對私人企業沒有拘束力。
市長喊停班,你的公司「在法律上」並不會自動放假,員工要不要出勤、薪水怎麼算,要回到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勞動基準法》。因此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地方首長一聲令下,對民間最多只是一個「建議」。
真相二:那是勞動部的建議,沒有強制力:
民間企業不是無法可循,勞動部訂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這才是「颱風假」的真正出處。但它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也不是勞基法授權的法規命令,只能算勞動部的「強烈建議」,有參考價值,沒有強制力。
要點寫的是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雇主「宜」不扣工資;員工應要求出勤的,雇主除照給工資外「宜」加給,並提供交通協助。「宜」的意思是「最好這麼做」,不是「應該這麼做」,但問題來了,如果它不是假,那它是什麼?
真相三:它不是「假」!
有一個法律名詞跟颱風假有關,叫做「給付不能」。意思是,「颱風假」真正的意義,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天災,員工「不能給付」工作,雇主也因此免除「給付」薪水的義務,所以它不是一種「休息的權利」,而是一種權利與義務的特殊調整。
這也是它和法律上所謂「假」最根本的差別。所謂「假」,不是單純不用上班,而是勞工在原本應提供勞務的時間,因為法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所承認的事由,暫時免除出勤及提供勞務的義務。
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給「颱風假」名分,它基於「給付不能」的原因,結果是「員工不用上班、雇主可以不給薪」。
遠距工作能放假嗎?居家辦公與家庭照顧的灰色地帶
當今職場出現一個愈來愈大的灰色地帶,那就是當員工能遠距上班時,「無法出勤」這個前提還成立嗎,雇主能不能要求照常上線?或許按照既有的制度,其實沒有不行,畢竟有些工作的性質,真的不會被颱風天影響。
只是說,「停課不停班」時,家裡小孩誰顧、能不能請假?法律目前都沒有清楚答案,更需要企業自己在制度裡講明白。
另一方面,如果非得有人上班,像是醫院、電力、電信、自來水、大眾運輸、24 小時輪班的產線,不可能全員放假,確有出勤必要時,要點建議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事後補假。
主管若要求員工出勤,要當心的是員工冒雨上班,他在通勤或工作中受傷,很可能被認定為職災,雇主要負起責任。其次,職安法也有規範防護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對危險環境採取必要措施,如提供安全交通。
天災讓人沒法上班,這個損失該由老闆、員工,還是國家扛?現行制度的答案,是「宜」字滿天飛、沒有強制力的要點,灰色地帶自然多,這也是有些人主張「颱風假應入法、明訂工資照付」。但因為產業不同的關係,也有人認為應該回到各個工作上的差異來規範。
無論如何,先把出勤規則、薪資算法、誰要待命、交通與補假,事先寫進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甚至團體協約,白紙黑字,對勞資雙方都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