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襲時,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員工到底要不要上班?公司可以要求照常出勤嗎?不出勤會不會被扣薪、扣全勤,或被記曠職?
其實,「颱風假」不是《勞動基準法》明定的法定假別,而是為了防災、避險與保障通勤安全所形成的稱呼。也因為它不是一般法定假別,颱風天是否出勤、薪水怎麼算、企業能不能要求員工到班,常牽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與《勞動基準法》的不同規定。
本文依勞動部現行規定,整理員工何時可以不出勤、雇主要求出勤時應提供哪些協助、颱風天薪資與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企業與 HR 應如何事先訂定應變原則,降低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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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假是什麼?法律依據一次看懂
- 颱風假放假標準是什麼?風力、雨量怎麼看
- 員工颱風假可以拒絕出勤嗎?3 種情境可不出勤
- 公司可以要求颱風假照常上班嗎?
- 颱風假薪水怎麼算?
- 颱風假出勤,加班費怎麼算?
居家辦公遇到颱風,還需要上班嗎? - 颱風假全勤獎金、特休、曠職常見爭議
- 颱風假常見問題 FAQ
颱風假是什麼?法律依據一次看懂
一般俗稱的「颱風假」,並不是《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的假別。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止上班、停止上課,主要是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該辦法的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並不等同於直接命令所有民間企業一律停業。
民間企業遇到天然災害時,勞工的出勤管理、通勤協助與工資給付,除其他法令已有規定外,應參照勞動部訂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若沒有事先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也應參照該要點辦理。
換句話說,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對民間企業而言不一定代表公司必須停止營業;但這項公告會成為判斷勞工能否安全通勤、是否可以不出勤,以及雇主是否不得不利處分的重要依據。
颱風假放假標準是什麼?風力、雨量怎麼看
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4 條,風災達到下列基準之一時,地方政府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風力標準: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 4 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平均風力可達 7 級以上,或陣風可達 10 級以上。
雨量標準: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
交通與災害風險:即使風力或雨量未達前述基準,若因地形、雨量影響,導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也可以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雨量基準不是看「每小時降雨」作為主要標準,而是以未來 24 小時累積雨量預測/毫米為主。附表列出的常見基準是:部分縣市不分山區或平地為 350 毫米;有山區、平地區分者,多為山區 200 毫米、平地 350 毫米。基隆市與連江縣為 200 毫米;部分縣市另有實際觀測值門檻,例如南投 300 毫米、宜蘭 250 毫米、連江 180 毫米。
不過要注意,達到風力或雨量基準,並不代表一定自動放假。法規用語是「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實際是否停班停課,仍由直轄市長、縣市長等通報權責機關,參酌氣象資料、地形、交通、水電供應與致災風險決定。
員工颱風假可以拒絕出勤嗎?3 種情境可不出勤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 6 點,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有下列 3 種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1. 工作所在地停止上班
如果勞工的工作所在地,已經由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遲到。
2. 工作所在地未停班,但災害導致交通受阻
即使工作所在地沒有宣布停止上班,如果勞工確實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造成交通阻塞,導致延遲到工或無法出勤,雇主也不得以曠工、遲到或其他不利方式處理。
3. 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停止上班
若工作所在地沒有停止上班,但勞工的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已由該管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導致勞工無法出勤,雇主同樣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為不利處分。
也就是說,颱風天是否能不出勤,不只看公司所在地,也要看員工住在哪裡,以及正常通勤路線是否經過停班地區或受到天然災害影響。
公司可以要求颱風假照常上班嗎?
颱風天出勤應以勞工人身安全為優先。勞動部在修正要點時也明確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
但部分產業因業務性質特殊,例如醫療、交通、公共服務、維運、保全或其他民生服務,可能確有天然災害期間出勤需求。依要點第 4 點,若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若雇主在前述可不出勤情形發生時,仍要求勞工出勤,依要點第 6 之 1 點,為確保安全,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通勤協助包括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如果勞工依原定上下班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颱風假薪水怎麼算?
依要點第 7 點,勞工因第 6 點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這裡的「宜」屬於建議性質,並非直接明定雇主一定不得扣薪;但從勞資關係與職場管理角度,若員工確實因停班公告、通勤阻斷或天然災害影響而無法出勤,企業通常應避免逕行扣薪或用懲處方式處理。
如果是應雇主要求而出勤,要點第 7 點也規定,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至於加給多少,要點並未明定固定倍數,實務上可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或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天然災害出勤辦法中明定。
如果颱風假要上班,加班費怎麼算?
颱風天出勤不一定都會產生同一種加班費算法,關鍵要看當天原本在班表上屬於哪一種日別:正常工作日、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
1. 如果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
如果當天原本就是勞工的正常工作日,且勞工在正常工時內出勤,原則上就是照給當日工資。若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延長工時工資規定計算加班費。
2. 如果颱風假剛好是休息日
如果颱風天剛好是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排定的休息日,雇主要求出勤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休息日出勤規定計算: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又 2/3 以上;超過 8 小時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2 又 2/3 以上。
3. 如果颱風天是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
若當天是例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不能直接套用「休息日」的算法。依《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必要而停止勞工例假或休假,則可能涉及第 40 條規定,除工資加倍發給外,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且應於事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因此,企業在颱風天安排出勤時,不能只問「今天是不是颱風假」,還要先確認該員工當天原本的班表日別,才能正確判斷薪資與加班費。
居家辦公遇到颱風,還需要上班嗎?
居家辦公是否需要照常工作,不能一概而論。勞動部曾說明,若企業原本已與勞工約定居家工作,而勞工在家履行勞務不因颱風來襲受到影響,就可以依原約定提供勞務,雇主也應照給工資。
但如果勞工雖然採居家辦公,仍因颱風造成停電、淹水、網路中斷、設備受損,或其他災情影響,導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因此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因此,企業若平時已有遠距或混合辦公制度,建議在工作規則或內部辦法中明定:颱風天是否啟動居家辦公、哪些職務適用、若遇停電或設備異常如何回報、是否需要調整工作目標或會議安排,避免災害當天才臨時協商,造成雙方認知落差。
颱風假全勤獎金、特休、曠職常見爭議
全勤獎金不得扣發
若勞工符合要點第 6 點所列 3 種可不出勤情形之一,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說,不能因員工所在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停班,或因天然災害導致交通阻塞而未出勤,就認定其「不全勤」。
不能強迫用特休抵颱風假
特別休假原則上由勞工排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雇主只有在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時,才能與他方協商調整。
因此,若勞工符合天然災害可不出勤情形,雇主不應片面要求員工必須以特休抵掉颱風天未出勤的日數,更不宜以「不請特休就記曠職」或「不請特休就扣全勤」處理。
不能視為曠職或遲到
依要點第 6 點,只要符合工作地停止上班、災害造成交通阻塞、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停止上班等情形,雇主不得將未出勤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給企業與 HR 的颱風假安排建議
1. 提前在工作規則中明訂天然災害出勤原則
企業應事先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判斷標準,包括是否參照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的停班公告,員工如何回報無法出勤,主管如何審認通勤安全,以及遠距工作啟動條件。
2. 特殊業務需要出勤者,應事前約定
若公司屬於天然災害期間仍須維持營運的產業,應依要點第4點,與特定勞工事前約定出勤安排;有工會者須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不能等颱風當天才臨時要求員工冒險出勤。
3. 出勤時落實通勤協助
若確有出勤必要,企業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若員工原本通勤方式因颱風受阻,且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企業也應事先讓員工知道可使用的交通協助方式、申請流程與報支標準。
4. 不扣全勤、不強迫補班、不任意懲處
符合天然災害可不出勤情形的員工,公司不得視為曠職、遲到,不得強迫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5. 居家辦公規則要寫清楚
若公司希望颱風天改採居家辦公,應事前明確規範適用對象、啟動條件、工作回報方式、設備與網路異常處理、停電或災損證明方式,並保留彈性空間,避免把所有颱風天都簡化為「在家就一定要上班」。
颱風假常見問題 FAQ
Q1:颱風假不出勤,公司一定要給薪嗎?
依勞動部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可不出勤情形而無法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這是建議性質,並非明定一律強制給薪。但雇主不得因此將員工記為曠工、遲到、強迫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2:颱風天不出勤會被記曠職嗎?
只要符合工作地停止上班、因天然災害導致交通阻塞,或居住地、正常通勤必經地停止上班等情形,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
Q3:公司可以要求颱風天照常上班嗎?
原則上,颱風天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勞動部也提醒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若企業因業務性質確有出勤必要,應事前約定或經勞工同意,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通勤協助;必要搭乘計程車者,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Q4:居家辦公遇到颱風,還需要上班嗎?
若原本已約定居家工作,且勞工在家履行勞務不因颱風受到影響,原則上可依原約定工作,雇主也應照給工資。但若因停電、淹水、網路中斷、設備損壞或其他災情影響而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
Q5:颱風假可以要求員工用特休抵嗎?
不宜由雇主片面強迫。特別休假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雇主不得因員工符合天然災害可不出勤情形,就要求其必須以特休抵掉未出勤日數。
Q6:颱風天出勤一定有加班費嗎?
不一定。要看當天原本是正常工作日、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如果是正常工作日且在正常工時內出勤,原則上照給當日工資;如果是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9條或第40條等規定判斷薪資與加班費。
Q7:颱風假放假標準是什麼?
颱風假放假標準主要可看三個面向:勞工工作所在地是否停止上班、居住地是否停止上班,以及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是否停止上班或因天然災害造成交通阻塞。只要符合勞動部要點所列情形,勞工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Q8:颱風假規定適用民間企業嗎?
民間企業不直接適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政府機關與學校的停班停課規定,但勞工出勤管理、通勤協助與工資給付,應參照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停班公告仍是判斷勞工是否可不出勤的重要依據。
Q9:颱風假放假標準是看每小時降雨嗎?
不是主要以每小時降雨判斷。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風災停止上班上課的雨量基準,主要是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的未來 24 小時累積雨量預測值,並依各縣市、山區或平地適用不同毫米數;同時還要判斷是否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
颱風假重點不是「放假」,而是安全
颱風天出勤爭議之所以常見,是因為「颱風假」並不是一般法定假別,而是以防災、避險與通勤安全為核心的出勤管理問題。
對員工而言,應了解自己在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停班,或因天然災害導致交通受阻時,有權依法不出勤,且不得因此遭到曠職、扣全勤或其他不利處分。
對企業與 HR 而言,最重要的是不要等颱風來了才臨時決定,而應事先建立天然災害出勤規則、通勤協助辦法、居家辦公機制與薪資加給標準。唯有把規則說清楚、把安全擺第一,才能兼顧營運需求與員工權益,降低勞資爭議。
本文依現行政府公告及法規資料整理,實際個案仍可能因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團體協約、班表安排及事實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如有勞資爭議,建議洽詢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資料來源:《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38 條、第 39 條、第 40 條、勞動部新聞稿 1、勞動部新聞稿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停班停課資訊、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相關頁面,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