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績效要求與職場霸凌的界線,主管首先應釐清「合理的工作要求」與「人格貶抑」的本質差異。根據勞動部的指引,職場霸凌通常具備持續性、針對性,且對受害者造成身心痛苦。若主管僅是基於業務需求設定目標,並非針對特定個人進行羞辱或排擠,這屬於管理權的範疇。[2]
建立透明的績效溝通機制
為了避免績效要求被誤解為霸凌,主管應採取以下具體策略:
- 數據化與標準化目標:設定績效時,應確保目標具備客觀性與可達成性。若目標設定過於嚴苛且缺乏合理路徑,甚至伴隨「做不到就炒掉你」的威脅,這極易被認定為濫用職權的霸凌行為。[1]
- 區分「對事」與「對人」:在給予負面回饋時,應聚焦於工作產出與行為表現,而非針對部屬的人格特質進行攻擊。例如,避免使用冷嘲熱諷或暴跳如雷的訓話方式,這類行為常被視為精神霸凌的徵兆。[5][7]
- 建立雙向溝通管道:在要求績效的同時,主動詢問部屬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並提供必要的資源與指導,展現「協助達成目標」的立場,而非單純的「施壓者」。[3]
心態調整與行為檢視
主管應定期檢視自己的管理風格,避免陷入「過度控制」的陷阱。若主管出現頻繁監控細節、公開羞辱部屬,或刻意排擠特定員工,即便初衷是為了提升績效,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3][4]
若部屬表現未達標,建議採取具體的「我訊息」溝通法,明確指出:「我觀察到這項專案的進度落後,我們一起來討論看看是哪個環節卡住了,需要我提供什麼協助嗎?」這種方式能將焦點轉向共同解決問題,降低部屬的防衛心,也能有效避免管理行為被曲解為刻意刁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