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被要求排班,要確保加班費不吃虧,第一步必須釐清當天屬於哪種假別,因為不同假別的計算倍率差異極大。根據《經理人》整理的分析,若公司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春節期間的加班費計算邏輯如下:
- 國定假日:當天出勤 8 小時內,除了原本的薪資外,雇主應額外多給一日工資(即加倍發給)。[2][4]
- 休息日:加班費採累進計算,前 2 小時薪資以 2.34 倍計算(本薪 1 + 加班費 1.34),後 6 小時薪資以 2.67 倍計算(本薪 1 + 加班費 1.67)。[2][3]
- 例假日: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經勞資協商同意出勤,雇主應加發 1 日工資並補假 1 天。[1][5][6]
針對排班制或採用「變形工時」的行業(如餐飲、服務業),華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士評提醒,雖然法令允許透過勞資會議協商調移例休假,但雇主仍須考慮「人性」與員工意願。若班表設計不當,即便符合法令也可能導致員工反彈。[1] 此外,若你是排班制人員,公司並非直接參考政府日曆,你必須確認公司與你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與例假定義,建議直接向人資確認班表中的假別屬性。[4][8]
最後,在實務操作上,若雇主希望員工在年假出勤,除了法定的加班費外,許多企業(如新竹科學園區的製造工廠)會額外發放紅包或提供更高的獎金來慰勞員工。建議在排班時,可主動確認公司除了法定加班費外,是否有額外的激勵措施,並確保公司有保存逐日記載至「分鐘」的出勤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