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勤薪資的計算方式,取決於該日期的性質(國定假日、休息日或例假日)。若想領到「雙倍薪」,關鍵在於該日期是否屬於「國定假日」。根據《經理人》整理的資訊,在農曆春節期間,除夕至大年初三通常被定義為國定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這些日子出勤,依法應給予加倍薪資,即除了原本的工資外,需額外多給一日的工資。[1][2][3]
釐清日期性質與薪資差異
- 國定假日(如除夕至初三): 這是領取雙倍薪的關鍵。對於月薪制員工,若於此期間出勤,雇主應額外發給一日薪資;對於時薪制員工,則是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計算雙倍工資。[1][4][7]
- 休息日(如初四、初五): 這些日子若出勤,雇主應給付的是「休息日加班費」,其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按平日時薪加給 1/3 以上,後 6 小時按平日時薪加給 2/3 以上,並非單純的雙倍薪。[1][2][4]
- 例假日: 依法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若經勞資協商同意出勤,雇主除了須多給一日工資外,還必須額外補給勞工一天假。[5][6]
特殊排班與行業差異
華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士評提醒,雖然法令有變形工時的空間,可以透過勞資協商調移例休假日期,但企業在設計班表時,仍需考量「人性」。即便班表合法,若員工無意願配合,雇主通常會採取比法令規定更優渥的福利,例如提高加班費比例或額外發放紅包,以提升員工出勤意願。[4]
此外,對於百貨、餐飲等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的行業,若公司已與勞工協商將春節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動,則該春節當日可能被視為一般工作日,此時便無加班費可領。建議您在確認薪資前,務必先檢視公司與您約定的班表性質,若有疑問,亦可參考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核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