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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結婚,還有婚假嗎?勞基法相關規定解析

2021-12-17 羿誠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 張舜智

勞動基準法有各種有薪假,公傷假、婚假、喪假、生理假、產假……今天來講婚假。

離婚後再結婚,還有婚假嗎?

年屆 40 的阿明歡天喜地跟交往半年的阿美結婚,婚宴當晚,公司總經理帶領全部同仁來參加,場面好不熱鬧。婚宴隔天後,阿明請了 8 天婚假,帶著阿美飛到浪漫的夏威夷去度蜜月,但銷假上班的第一天,阿明卻一臉悶悶不樂,絲毫不像婚禮當天的意氣風發。同事在午休時間紛紛過來打探,婚假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來,節儉成性的阿明在機場的免稅店裡和阿美吵一架!

延伸閱讀:買房、結婚,誰先誰後?房價漲了,離婚怎麼分?拆解《民法》規定

阿明覺得阿美只是一個上班族,不應該購買負擔不起的名牌包;而阿美認為才剛結婚,阿明就露出吝嗇的本性。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經過了二個月的冷戰,雙方都覺得他們這個婚,結得有點倉促,一個包就吵成這樣,以後要怎麼相處?兩人就協議離婚,恢復自由之身。直到有天阿美出車禍,阿明接到通知、趕去醫院照顧阿美,出院後兩人又決定手牽手、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登記後的第二天,阿明又向公司申請 8 天婚假。問題來了,如果同樣一對新人,結了婚又離婚,離婚之後發覺最愛還是對方,於是乎再結婚,那他們可以再向公司請婚假嗎?依照法律規定,公司應該要准假嗎?

勞基法:再婚仍有 8 日婚假,但「濫用者」例外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 8 日,工資照給。」關注的重點在於 「勞工」、「結婚」、「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只要勞工的結婚為事實,此勞工就能取得婚假,且老闆要支付薪資。雖然阿明是「再婚」,仍舊屬於結婚,享有法律賦予的 8 日婚假。

把這個法律概念延伸到其他工作者,比如未成年工讀生、臨時工、計件工、定期契約工、派遣勞工、新進員工等,只要是在職期間結婚,不論工作時數、工作期間長短、工作內容, 只要勞雇雙方存在聘僱關係,就能申請 8 日婚假。

但如果員工不斷地結婚、離婚、再結婚、再離婚,每次都可以申請婚假,直屬主管頭就大了!在此分享一個濫用婚假的案例,據新聞報導,一名銀行員工在短短 37 天內與同一位對象反覆結婚、離婚,一共申請 32 天婚假,最後銀行只核准了 8 天,遭員工向勞動局檢舉後開罰,銀行不服提起訴願,最後台北市訴願會將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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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 110.02.02. 府訴三字第 1106100210 號訴願決定書提到,婚假應以「有結婚事實」為給假要件,雙方離婚則須以當事人有離婚意思合致為必要,倘雙方無離婚的真意,即欠缺離婚的實質要件,即便已經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亦屬無效,因此不具備再行結婚的事實。行政機關在裁罰時應該要釐清員工離結婚的真意,如果勞雇雙方對於裁罰結果有爭議,後續再循司法途徑解決。

換句話說,法律賦予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不論員工的工作條件為何,均取得權利,但是對於權利濫用者,仍會禁止。

作者簡介

羿誠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從事勞動法輔導 20 年,有 700 多家企業輔導經驗;專長包含工作規則、薪資制度、勞動契約、勞資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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