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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推「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自主訓練、重入職場!預期 3 年增加 14 萬女性勞動力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臺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 101 年首度突破 50%,達到 50.19%,逐年穩定成長至 111 年 51.61%,但仍低於 OECD 國家平均數字。
為鼓勵因婚育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婦女重返職場,勞動部結合經濟部、衛福部及教育部等服務資源,訂定為期 3 年的 「婦女再就業計畫」 ,結合 4 個部會投入 27 億元,推動 10 項就業促進措施及 21 項具體做法。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預計 3 年增加 14 萬名女性勞動力,3 年後的女性勞參率提升到 53.5%。
高齡化與少子化趨勢下,更需要婚育後女性重返職場
2023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克勞蒂雅.戈丁(Claudia Goldin)探討勞動市場性別差距(Gender Differences),認為其中關鍵驅動因素為「結婚生子」。根據統計,臺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 25 至 29 歲接近 9 成達到高峰後,往往因為婚育、照顧家庭等因素而離開職場,未再出現第二次高峰,50 歲後更低於日、韓等鄰近國家。
另一方面,臺灣社會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影響,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未來 10 年間 15 至 64 歲工作年齡人口將減少 145 萬 7 千人,加上零工經濟或自行創業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將使各產業出現人力缺口。因此善用女性勞動力,鼓勵女性重返職場,有助於紓緩產業缺工問題,也能促使婦女實現個人價值與成就。
再就業計畫協助排除再就業障礙,鼓勵精進職能
勞動部強調,「婦女再就業計畫」目的在打造友善職場、協助精進職能、深化就業服務,並運用獎勵措施增加就業意願,協助婦女排除就業障礙。在打造友善職場方面,衛生福利部提供托育及長期照顧等服務資源,推動健康職場認證,讓婦女得以安心就業,經濟部和勞動部共同推動職場工作平權,鼓勵雇主營造性別平等職場環境及提供友善家庭措施等,教育部運用多元終身學習管道,滿足不同生涯階段的學習需求,同時倡議職場友善家庭與世代融合,協助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引導婦女重返職場。
在精進職能方面,考量許多女性退離職場前已擁有一定專業技能,只需在原有專業技能的基礎上精進或更新原有職能即能順利就業,勞動部結合以往辦理「婦出江湖」職能精進計畫的經驗,「婦女再就業計畫」納入相關獎勵措施,對於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180 天以上之婦女,鼓勵其自行規劃訓練以更新原有職能,提案計畫經審核通過,完成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重回職場者,發給「自主訓練獎勵」最高 3 萬元。
另外,為了深化個別化就業服務並運用「再就業獎勵」提高就業意願,最高發給 3 萬元,且以「工時調整獎勵」鼓勵雇主為有照顧家庭需求之婦女提供工時調整或部分工時工作,每一職缺每月發給 3 千元獎勵,最長 12 個月,以協助婦女穩定就業。
以下彙整摘要「再就業獎勵」與「自主訓練獎勵」相關辦法,完整內容請洽官網說明。
再就業獎勵辦法
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之婦女。
申請日期:112 年 9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間隨到隨審。
申請方式:
1.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與台灣就業通網站專區辦理求職登記。
2.報名參加婦女再就業計畫,經推介後穩定就業滿90日。
3.填寫再就業獎勵申請書向原推介單位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全時工作者一次發給 3 萬元,部分工時者 1 萬 5 千元。
自主訓練獎勵辦法
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之婦女。
申請日期:113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申請方式:
1.向發展署所屬五分署、就業中心提出計畫書、申請自主訓練獎勵。
2.檢附結訓證書或相關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
3.訓練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即可申請核發第 1 次獎勵
4.訓練期滿之次日起 180 日內,於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就業者,於就業次日起30日內,即可申請核發第2次獎勵
獎勵金額:第 1 次獎勵 2 萬元,第 2 次獎勵 1 萬元,共計 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