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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人「跟不上」而延長試用期,合法嗎?關於試用期,雇主必知的 3 件事

2022-03-25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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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哲是今年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在求職市場浮沉了 3 個月,終於找到了一個網路小編的工作,月薪 3 萬元。老闆告訴他,前 3 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的薪水必須要打九折,等到過了試用期,才能領到 3 萬元整。老闆還說因為小哲還在試用期,就算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雖然小哲心裡有一點狐疑,但因為工作難找,而且自己才剛出社會,確實還很青澀,不敢有太多意見,所以便同意了。

過了 3 個月以後,小哲滿心歡喜,以為終於可以成為正式員工、拿到完整的薪水了,但此時老闆卻告訴他,因為小哲的表現還不穩定,必須要再把試用期延長 3 個月。小哲才剛踏出校園,完全不瞭解職場的遊戲規則,但他內心充滿疑問:老闆這麼做,到底是不是在「拗」他?

延伸閱讀:試用期後會調薪、待遇優於勞基法,是福利還是底線?破解面試十大謊言!

試用期間薪水可以打折嗎?

首先,小哲的老闆可以把小哲試用期的薪水打折嗎?關於這一點,我不會用「打折」這種說法,而是 雙方基於契約自由,雇主確實可以跟勞工做薪水調整的約定,只要勞動契約有講清楚,雙方同意就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無論雙方怎麼約定,試用期的薪水都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也就是說,按照民國 111 年的法令規定,小哲的老闆無論如何約定試用期的薪水,老闆給小哲的薪水都不能低於月薪 25250 元。

雖說試用期和正式僱用期的薪水可以自由約定,但基於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的考量,我衷心建議雇主不要用「薪水打折」這種說法,明智一點的老闆應該這麼跟員工溝通:「等到你順利通過試用期,我會酌情調增你的薪水。」比方說, 老闆可以跟小哲約定好試用期的薪水是 2 萬 7000 元,承諾在他通過試用期後給他加到 3 萬元,而不是跟小哲說,薪水是 3 萬元,但你還在試用期,所以必須打九折。

雖然實際上的結果是一樣的,但聽在員工耳裡,「被打折」跟「被加薪」的感受可是天差地遠,話明明可以說得很漂亮,何苦因為措辭而影響勞資關係?

試用期間,還是得給加班費

關於薪水調整,只要約定清楚,這一點小哲的老闆並無違法,但是,他以小哲是試用期員工為由而不給加班費,可就大錯特錯了。

除了被解僱的門檻較低以外,試用期勞工的權利與正式勞工並無二致,雇主不能因為試用期,就對員工有差別待遇,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就業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試用期員工的的休假權益,也與正式員工無異,雇主仍須給予試用期員工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等《勞基法》上的權利。

就算是小哲因為涉世未深,在勞動契約勉強同意老闆不給加班費的條件,仍舊不能改變老闆違法的事實,勞動契約的內容若牴觸勞動關係根本大法,即《勞基法》的規定就無效。

延長試用期最好一次為限

至於小哲的老闆可否延長小哲的試用期,我在本文前半部分有說明過:試用期不可太長,最好以 3 個月為限,雇主若覺得無法測出員工是否適任,要延長試用期,不是不行,但必須提出合理的延長理由。

倘若小哲的老闆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例如前 3 個月的評核報告,說明小哲表現還不穩定,那麼他是可以延長小哲試用期的。但是根據眾多判決先例,我會建議就算要延長員工試用期,最好也以一次為限。

特別是如果試用期跟正式僱用期約定的薪水不同,雇主若一直延長員工試用期,豈不等於是變相減薪?而且,因為雇主解僱試用期員工的門檻確實是比較低的,若一直不斷延長員工的試用期,也等於讓對方的工作權無法獲得完整保障,所以,延長試用期最好以一次為限。

有書面紀錄比較保險

而延長試用期,也不是老闆片面說了就算,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同意,最好不要只是口頭約定,而能有白紙黑字的書面紀錄,至少也要以電子郵件達成合意 。因為延長試用期在概念上有點類似「補考」,因此在第二段試用期間,雇主的評核,必須要比在第一段試用期間更細膩審慎,員工在前一段試用期到底有哪些方面表現不如期望,在第二階段就要更加強考核,否則萬一發生勞資糾紛,很有可能就會被判定為濫用試用期,後果恐怕得不償失。

延伸閱讀:新工作「試用期」三個月?不合怎辦、有資遣費嗎? 工作者必知 5 件事

試用期要注意的 3 個要點

  • 訂定勞動契約,白紙黑字約定試用期條款。

  • 試用期不可以太長。雖然法律無明文規定試用期的長度,但一般建議不超過 3 個月。

  • 雇主證明自己沒有濫用試用期,最保險的作法就是訂出審核標準,以及延長試用期的改善計劃,而且兩者都必須具體,如:應在○○時間內有○○提案數量或拜訪客戶件數等,而非僅用「他效率不彰」、「跟不上」等不夠明確的理由。

(本文出自《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天下雜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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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GOLF MONSTERS出發,GRAVITY打造沉浸式娛樂體驗空間

2025-08-07 經理人XGOLF MON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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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經典遊戲IP《RO仙境傳說》不再只限於螢幕,GRAVITY集團選擇推出沉浸式實體空間「GOLF MONSTERS」,重新定義娛樂與生活的邊界!走進台北嶄新的沉浸式娛樂空間,一邊是鮮明可愛的《RO仙境傳說》角色牆,一邊則傳來揮桿擊球的清脆聲響,這裡是GRAVITY集團新推出的實體旗艦空間——GOLF MONSTERS。

這是一間結合高爾夫運動、親子互動與社交娛樂的沉浸式場域,更是GRAVITY從遊戲開發商蛻變為「全方位娛樂生活品牌」的重要起點。

遊戲不只是遊戲,是生活的延伸

期望為現代人打造能夠陪伴生活、傳遞歡笑的體驗,GRAVITY集團以《RO仙境傳說》為核心,全面推進IP多元化,打造虛實整合的娛樂生活宇宙。這一場從虛擬延伸到日常的轉型旅程,首發作品便是「GOLF MONSTERS」。不同於一般的IP授權展覽或是舉辦快閃活動,GRAVITY選擇以實體空間深耕經營,並從最重視的台灣市場出發,展望亞太地區。

高爾夫運動為何會成為GRAVITY集團的起手式?「觀察到歐美、日本、韓國這幾年來高爾夫球風潮明顯年輕化、家庭化,甚至成為許多人社群打卡的新時尚。我們就是觀察到這個趨勢,所以希望用更生活化的語言與玩家重新建立連結。」GRAVITY理事金珍煥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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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補充道,這項選擇背後深藏著一份對跨世代陪伴的理解——有許多20多年前的RO玩家,如今紛紛成家立業,與其讓遊戲停留在過往青春回憶,不如讓它走進玩家們的生活日常,陪伴孩子一同成長、玩樂,甚至成為三代共遊的娛樂媒介。

三位一體的空間設計:健康、親子、社交

與其說「GOLF MONSTERS」是一間高爾夫球運動場,不如說它是一個兼顧運動與情感交流的生活場域。整體設計訴求的是「健康娛樂、親子共玩、社交互動」,不僅吸引家庭族群,還能提供空間給企業舉辦活動、高爾夫品牌聯名與KOL實體互動的機會。金珍煥觀察,相較於其他室內高爾夫場的時段規劃及產品供應,GRAVITY的場域從白天到夜晚皆維持親子友善氛圍,無論老中青,全齡都能輕鬆參與。

值得一提的是,這裡的設施還具備跨國虛擬連線功能,能與韓國、日本、美國等地的玩家們展開同場競技,「大家可以同步進入同一張高爾夫地圖,一起開球、比賽,彷彿就身在國際賽事的現場。」金珍煥難掩自豪地說。

而之所以選擇台灣作為集團拓點首發站,金珍煥表示:「最主要是台灣市場對《RO》的熱情與黏著度,遠高於我們韓國本土。」也因為這些年在地耕耘的豐碩成果,讓GRAVITY深信台灣是推動虛實整合娛樂的最佳據點。如今,除了插旗台北外,GRAVITY也已著手評估在高雄等地開設直營或加盟據點的可能性。展望未來,東南亞市場更是GRAVITY下一階段的重要戰略,他說:「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我們都還在評估。希望從台灣出發,打造出一個深具亞洲文化的娛樂生活品牌。」

讓RO成為生活風格的代名詞

除了實體空間的拓展,「RO仙境傳說」也正在推動IP生活化工程。GRAVITY集團也與蝦皮、MOMO等平台開展新合作,並積極洽談餐飲、旅宿、服飾等異業聯名,一步步讓RO真正走入日常用品與潮流風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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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思考,RO是不是可以變成一種生活風格?一種讓你吃飯、旅行、運動,甚至購物時都能感受到快樂的方式。」金珍煥的語氣裡滿是期待。他也進一步透露,未來集團甚至有可能規劃推出小型主題樂園或主題館,以更多元形式貼近玩家的日常,讓這個陪伴玩家20年的虛擬角色群,能以更豐富的樣貌及姿態進入你我生活的真實世界。「因為看重與玩家長久的情感連結,我們希望他們的人生下一站,也能帶著RO一起向前走。」

在快速更迭的娛樂浪潮間,GRAVITY集團選擇用「生活實踐」重新定義遊戲與娛樂的價值。從經典《RO仙境傳說》的線上世界出發,穿越二十年的時空,走入真實空間、跨進家庭生活——他們的下一場冒險,才正要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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