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愈明確的規則,有時反而愈容易被規避?從《黑寡婦》爭議看合約規則的侷限性


在擬定和協商合約的規則和標準時,律師和客戶會根據直覺或經驗做出決策。但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律師,有時也可以退一步思考:選擇使用規則、標準或兩者的混合,會有什麼利害關係。
規則的好處很明顯。假設一項規則可以明確規定簽約的一方所期待的履約行為,且這個行為是可以觀測和驗證的,那麼執行這個合約將具有相對高的確定性。被承諾將獲得履約的一方,若非實際得到合約履行,就是會在不履約時獲得賠償。
但如果說規則的好處很明顯,它所帶來的成本同樣明確。
在具有一定規模與複雜度的商業交易中,簽約雙方都很難預測大部分的可能狀況和履約細節,更別說是全部掌握。若想試著這麼做,不但會耗費雙方和律師的時間,還可能延誤交易。規則可能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變化的局勢可能使合約出現漏洞。假如合約沒有明確考量到某個情境,自然不會明定相關的履行義務,這些義務也就沒有必要做到。
因此,使規則具有吸引力的明確性,在一方有動機規避規則時,反而讓規避變得更容易。
漫威電影《黑寡婦》的合約爭議
我們可以來看看華特迪士尼旗下的子公司漫威工作室與演員史嘉蕾.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之間的交易。
電影《黑寡婦》的導演強.法夫洛(Jon Favreau)找史嘉蕾.喬韓森擔任主角,漫威便在二○一七年五月跟她簽約,同意讓這部電影進行「大規模戲院上映」,而喬韓森的主要酬勞則是來自票房收入的分成。在合約裡,「大規模戲院上映」的定義是「不少於一千五百個大銀幕」。
當時迪士尼和其他大型工作室只在電影院上映強檔電影,之後才在串流服務、有線電視、DVD 等其他媒體上播出。典型的電影院上映會持續九十到一百二十天。
簽約後過了兩年左右,《黑寡婦》殺青,開始後製,但是迪士尼在二○一九年十一月推出了一項全資串流服務 Disney+。喬韓森的合約沒有提及該電影在 Disney+ 播出的相關規則,因為這項服務在協商合約時尚未存在。
接著,二○二○年初,新冠肺炎爆發,電影院關閉,導致《黑寡婦》的上映時間延遲了整整一年,改到二○二一年七月九日。但即使過了一年,電影院還是相對沒有什麼人潮。因此,迪士尼在那一天確實讓電影在電影院上映,但是同時以三十美元的價格放在 Disney+ 串流。
這個局面是雙方在協議合約時沒有想過的。
電影票房因串流服務而大量流失
史嘉蕾.喬韓森控告迪士尼,聲稱電影同時在 Disney+ 播出的舉動,違反了迪士尼「大規模戲院上映」的承諾。
她表示,雙方都「明白這個意思是,電影一開始只會在電影院上映,而且只在電影院上映的時間約為九十到一百二十天」。喬韓森女士聲稱自己損失了數百萬美元的票房收入,因為 Disney+ 的串流服務分走了原本的票房。迪士尼回應,「這項起訴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雙方很快就解決了糾紛,但沒有公開細節。
我們永遠無法得知法院會如何解讀這場糾紛的「大規模戲院上映」規則。然而,合約內容似乎很清楚,並沒有說是「數位發行之前大規模戲院上映」。當然,迪士尼違背了這場交易的精神,法院也有可能以對喬韓森有利的方式解讀合約。 不過,法院仍可能主張規則就是規則,迪士尼沒有違反雙方協商的規則。
這個案例顯示,未預期的局勢變化有時會使合約出現漏洞,創造趁機剝削的機會。假如合約沒有明確考量到某個情境,合約自然不會明定該情境的履行義務,這些義務也就沒有必要做到。
(本文摘自《DEALS 交易力》,畢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