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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PTT 經常有人抱怨:「公司沒配電腦,要求上班自備筆電」、「公司要求員工買制服」、「上班要求化妝,要自己買化妝品」這些問題看似小事,卻讓不少上班族困擾。
工作所需用品,到底該公司出錢,還是員工自己吸收?《比薪水》從法律角度,告訴你誰該負責。
上班自備筆電、公司沒配電腦合法嗎?
根據勞動部函示,工作需要的工具、設備,原則上要由老闆提供。不管是電腦、手機、制服、工具,只要是工作必需品,應視為「企業經營成本」,公司就有責任準備好。
簡單來說,員工是去上班領薪水的,不是去合夥做生意的。所以生財器具(電腦、機器、耗材)屬於「生產成本」,這筆錢必須由雇主出,否則不符合勞動契約的精神。如果公司要你自己準備耗材,就是「轉嫁經營成本」,實務上會被認為有變相扣薪的疑慮。
只要是完成工作「必要」的設備(如電腦、手機),就應視為生產工具,由雇主提供。若公司要求員工自備、分擔費用,勞檢很容易出問題。
要是直接從薪資中扣除費用,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之規定!
公司應該提供哪些工作設備?
常見的工作設備包括:
- 電腦、筆電
- 公務手機
- 制服、工作裝(安全帽、護目鏡、防護手套、口罩等)
- 授權軟體(Adobe、Office 等)
- 其他專業工具(繪圖板、測試設備、刀具等)
工作用 LINE,公司該提供公務機嗎?
公司要求員工加 LINE 工作群組,用自己的手機處理公事,公司要提供公務機、補貼通訊費嗎?
答案是:不一定。是否一定要補貼「硬體」有討論空間,但是因工作產生的「通訊費」,雇主絕對有支付義務。
公司要求員工加入 LINE 工作群組、用自己的手機即時交辦、回報工作,確實屬於「工作所需工具」的使用。法律要求的是「成本負擔」。如果員工同意用自己的手機,老闆只要有給予「合理的對價(例如津貼)」,即便沒發公務機也是合法的。
在合理情況下,公司通常會有以下做法:
- 發給公務手機或公務門號
- 補貼手機費或通訊費
- 以其他方式補償員工因工作產生的通訊成本
是否「一定要補貼」,須視實際情況判斷。如果公司長期要求員工以私人手機、LINE 處理工作,且該方式屬於工作必要、不可替代,卻完全沒有任何補貼,在勞動法令上,可能有將營運成本轉嫁給勞工之疑義,實務上有爭議空間。
事實上,以前 BB Call、呼叫器的年代,許多公司都會發公務機、付通話費。現在的 LINE 群組跟 BB Call 本質上一樣,工具型態改變,雇主負擔工作成本的責任並未改變。
公司要求員工買制服、上班要求化妝合法嗎?
有些行業對外表有要求,像是空服員、百貨專櫃。公司要求員工買制服、上班要求化妝,費用該誰付?答案是:如果公司明文要求,成本就不該轉嫁給員工。
完成工作所「必要」的服裝或外觀要求,屬於工作成本的一部分。公司規定必須穿著「特定制服」,指定款式、顏色,制服費用原則上應由公司負擔。
化妝品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公司明文規定必須化妝上班,化妝品費用就該公司負擔,或給你「化妝品補助」、「美容費」、「形象津貼」,就像以前百貨專櫃會發「口紅費」,或直接提供化妝品。要是這筆費用是從原本談好的薪水中「扣除」,就絕對違法。
不過要注意,法律保護的是「公司明文規定」的要求。如果公司只說「服裝整潔、儀容端正」,沒有明文「強制化妝」,相關費用就不屬於公司負擔。
公司要求自費買工作用品,如何主張權益?
如果公司要求你自費購買工作設備,例如使用私人筆電,或負擔制服、化妝品等費用,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 檢視合約:確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是否有關於「自備工具」的規定。
- 要求補貼:如果合約沒寫,你可以主張由公司提供,或要求給予合理的月租、折舊補助。
- 保存憑證:如果已經自行購買工作所需用品,務必保留發票、收據、付款紀錄,作為勞資爭議的證據。
- 申訴管道:若公司強制要求且拒絕補償,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出檢舉。經勞動檢查後,主管機關會要求公司說明,必要時依法處理。
熟悉法律,別為工作自掏腰包
工作所需的設備與相關費用,本來就屬於公司的經營成本。只要屬於「完成工作所必要的條件」,原則上都應由公司提供或負擔相關費用。
法律保障你的權益,理解規定、留下紀錄、保留證據,才能在必要時主張權益,避免不合理的工作成本,長期被轉嫁到個人身上!
(本文出自比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