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基法》規定,離職時若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必須將其折算為工資發給員工,這屬於勞工的法定權益,並無假期充公的規定。[1][2][3]
特休換算工資的計算方式
特休折算工資的計算方式為「特休天數 × 一日工資」。若您的月薪為 42,000 元,一日工資即為 1,400 元(42,000 ÷ 30 天),若有 3 天未休完,公司應結清 4,200 元給您。[2][4]
離職前的策略建議
雖然離職時可以換成現金,但根據實務經驗,直接兌換現金未必最划算。若您剩餘的特休天數較多(例如超過 6 天),建議考慮在離職前將這些特休以「有薪假」的方式休完。原因在於,請有薪假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包含週末在內的薪資,而直接兌換現金則不會計算假日的部分。[4]
在進行此操作時,請務必留意以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