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曾面試一位人才,我覺得他的條件很不錯,但要求的待遇不符合公司「現有」架構。
這種情形並不常見,可能是這個人過去的表現非常優異,或他以前任職的公司規模大、薪資高。跟我們公司「同等資歷」的人相比,他所要求的薪資明顯偏高,人資不敢下決定。
我認為若能進用這位人才,對公司會帶來很大的幫助,他的能力,也確實在公司同等資歷的人才之上,值得挖角。
最後我採取的變通方法是不抬高薪資,但給他「離職補償金」,並應允日後表現優異再為他調薪。算是不破壞現有制度的條件下,用「例外」的方式聘用這位人才。雖然達到了目的,我內心卻覺得有點猶豫,這樣做,是不是帶頭違反自己訂下的薪資制度呢?
管理是「活的」,別讓制度阻礙公司發展
這個故事的迷思在於,身為老闆,我的心態仍難免被制度牽制。後來我聽了管理大師的演講,他談到「管理似水,水無常形」,強調要做一套「活的」管理:制度是留給一般人遵循的,老闆則是破壞制度的開創者。聽了他的話,我才放下心來。
從這些經驗我獲得了啟發,制度是死的,碰到問題要及時找出方法突破,不然就失掉機會,甚至可能阻礙公司的發展。
在不破壞制度的前題,保留例外的彈性
面對公司需要的人才,但要求「破格」的薪資,我是用表面上沒有破壞制度的「離職補償金」處理。
比方公司同等資歷的人月薪 5 萬,他要求 6 萬,我還是給他 5 萬,但給他一筆 12 萬的離職金,補足第一年的月薪差額,等於補償他放棄原公司既有福利的損失。到了第 2 年,再按照他的績效進行調薪,只要他的表現優異,調高薪資就很自然,不至於破壞公司的薪資體制。
在可行的範圍內,領導者尊重現有的制度,儘量不破壞它,但用變通方法因應特殊的需求,我認為是可以的。
為了公司整體發展,有時也需要破壞制度的魄力
當然,未必所有情況都能用「不破壞制度」的方式處理。
我讀過何飛鵬先生的一篇文章〈主管的兩難抉擇:沒有差別待遇,人才不來〉,提到他曾碰到兩個很不錯的人才,一個跟公司內原有的人同等資歷,但要求兩倍薪資;另一個人選的問題不在薪資,而是他只願意在家上班。
何飛鵬猶豫很久,要不要請他們進來?因為這兩個案例,都會明顯地破壞現有制度,想掩蓋也掩蓋不了。最後他決定,破格錄用,這兩位特殊的優秀人才加入,公司整體業績提升,反而大家薪水都提高了,公司也照顧到更多的人。
何飛鵬的結論是,作為領導者,不能因為制度局限而放棄變革,如果遇到特殊狀況,即使破壞制度也在所不惜。我的看法與他相近,破格不是容易做的決定,但如果做過評估,從公司整體發展考量,有時確實需要拿出「超越制度」的魄力。
別怕朝令歹改影響權威!有更好的制度,為何不用?
當你宣布一項新制度或規定,實際執行的時候,許多人反映不方便、不太合理,讓你收到許多負面回饋,你會怎麼做?
我經常提三星集團改變上班時間的例子,身為領導者,如果對改革經過深思熟慮,下定決心,確實不應該因為底下的人有些意見,就輕言放棄。
但這邊提到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就是當制度發布後,發現窒礙難行,你自己檢討後,也覺得一開始想得不夠周全,好像應該改;但是身為領導者,心裡害怕「朝令夕改」讓權威受損,又覺得不該立即收回。
這種害怕「影響權威」的想法是錯的,應該實事求是。當你想出更好的方法,或同仁提出更好的意見,為什麼不能改?如果更改你發布的制度,是為了提出優於現狀的方案,就不要為了樹立權威而拒絕修改。
老闆是制度的破壞者及創造者
某些制度的形成,是由從前的時空背景與環境限制而來,到了今天,很可能成為阻礙效率提升的絆腳石。因此對於制度,應該隨時因應新的環境而調整。
謹記,老闆是制定制度,或是核可制度的人;但遇到問題,老闆也是第一個可以修改制度的人。因為下面的人一般不太敢改,即使發現問題也不敢反映;所以,企業領導人要有意識地檢視公司的制度,經過評估,若確實不合時宜,就要有魄力地修正。
公告制度時,最好留下但書
制度與規定公告時,要加備註,可能視執行狀況隨時修正。也可以事先宣布,預計每三個月、半年或每年修正一次。如此一來,當你後來要發布修改,就順理成章,不會給人自打嘴巴的印象。
尤其業績獎金的相關規定,因為業績狀況在快速變動,捉摸不定,可能經常需要修改。但既得利益者會抗拒修改,一旦「定死」了發放某個比例的獎金,當公司需要把獎金比例調低,往往會引發反彈。所以要加註「可能調整」或「年底會調整」的但書,業務員就比較不會寄望明年也是同樣的獎金比例。即使你做了調整,他們心理的抗拒感也會小一些。
結論|制度是活的,可隨時修改,積極尋求方法解決問題
- 制度是活的,領導者尊重現有的制度,儘量不破壞它,但用變通方法因應特殊的需求,我認為是可以的。
- 破壞制度不是不行,當你做過評估,從公司整體發展考量,有時確實需要拿出「超越制度」的魄力。
- 如果更改你發布的制度,是為了提出優於現狀的方案,就不要為了樹立權威而拒絕修改。
- 企業領導人要有意識地檢視公司的制度,經過評估,若確實不合時宜,就要有魄力地修正。
- 制度與規定公告時,要加上備註,說明可能視執行狀況隨時修正,替未來的修改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