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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買不到的事:依法給錢容易,讓人心甘情願難,「下班後傳訊談工作」的界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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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應同學邀約去爬山,心想就是爬爬階梯、走走路,沒想到,它可是親山步道,中間有一段大岩壁,需要抓緊繩索才能前進,當天太陽高照,而我只有輕裝上陣,隨身帶一小瓶水,爬山到尾聲,口渴到身體已感異樣,下山後,飢渴的身軀,走進了路過的第一家餐廳,服務妹妹貼心招呼,休息吃完付帳後,我們走到離餐廳算遠的路上,突然餐廳妹妹追到我們身後,氣喘吁吁地說「還有一道甜點沒有上桌」,確認我們要回來坐或外帶,我好奇當面確認,這員工剛來幾個月,但她對待客人的認真,讓我感動。

我曾碰過幾個同事,下班之後,完全無聲無息,即使客戶在群組裡呼喊告急,或是主管奪命連環 call,他們也不為所動,認真的主管,只好自己跳下來處理,同時安撫客戶的情緒,多少還能維護公司形象。更甚至於身為客戶的我,也曾被供應商窗口,在LINE群組裡禮貌請我不要在非上班時段裡問問題,足見勞工意識高漲。

延伸閱讀:下班傳LINE給部屬,要算加班費嗎?《勞基法》:忽略4件事,小心觸法

下班後主管交辦工作,部屬依指示工作等同加班

因為大部分人上、下班都會用通訊軟體溝通,不難想像,上下班時間愈來愈難區分。以 LINE 為例,到底非上班時段,主管在 LINE 裡要求部屬回應或處理公事,怎麼做才符合勞基法呢?

經產官學界研究後,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載明「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針對這補登的工作時間,公司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特別留意的是,下班後,主管交辦工作且部屬依指示工作,才會涉及加班費,如果主管只是發出類似分享(如新聞連結)或提醒(如下周的待辦事項)等訊息,通常就不涉及加班費。主管在非上班時段交辦工作的訊息裡,可特別標示類似「上班之後再做即可」的字眼,避免爭議。

但是,就算公司支付加班費,員工也未必願意加班,幾年前,公司導入ERP系統,因為新系統的教育訓練不足,開帳極不順利,會計部結不出帳,可是罪大惡極,只好懇求財會同仁加班抓錯。我提出同仁周六正常8小時班,依法支付加班費,沒想到,過了幾周,同仁們集體表達不願意周六上班,也不想賺加班費了。

延伸閱讀:下班後還傳訊息給部屬?小心「隨時開機」的企業文化,正摧殘員工的身心靈

遵循法令容易、建立情感難,尊重同仁才能換來當責

法令依循容易,付錢而已,一位資深的職場前輩教過我,千萬不要做任何會澆熄員工熱情的事,因為薪水、加班費買不到員工的熱情。特別是,主管們千萬不能打從心底覺得,同仁們隨時隨地都該為公司待命,也不要小看同仁只花上幾分鐘開機查詢資料來簡易回覆就能解決的事。

企業經營,往往碰上急事急件,員工難免被指派緊急任務,有熱情、有責任心的員工,會認同老闆及客戶,無論是否有加班費,那怕是需要進公司或是到客戶現場,都會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配合,但是主管千萬不能把這樣的員工視為「理所當然」。

我曾碰過一個帶了我 4 年多的主管,他在假日聯繫我的次數,用一隻手都數得出來。每次來電或訊息的開頭,都是一串「抱歉、打擾、拜託」的開場白,讓我不幫他也難。主管身段柔軟些,再帶點兒體貼,懇請同仁們在下班空檔時,協助處理公事,其間建立革命的情感,後續團隊的合作,肯定更加順遂。

企業文化,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我們這些老闆、主管、部屬營造的,對同仁多一分尊重,就會增一分對公司的認同,那些陪我導入ERP系統的財會同仁們,雖然曾經集體表達不願意周六上班,但之後卻在平日晚上賣力加班而合力追上進度,最後,謝謝很少打擾我的主管,讓我心悅誠服地與您完成一些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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