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在對岸參加講座,台下一位 HR 問我:「HR 做了這麼多努力,怎麼樣才能被公司看見、受到公司的重視?」這個問題,相信很多 HR 都曾經想過。
企業常說,HR 不能只做行政後勤,要成為公司的經營夥伴,但我在企業裡看到一個矛盾的現象:職位上,希望 HR 成為經營夥伴;目標上,仍然把 HR 當成功能部門管理。
HR 的目標通常是:招募達成率多少?離職率有沒有下降?完成多少訓練時數?新制度是否如期上線?
這些指標是重要的。但是,即使全部達成,也只證明 HR 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未必能說明:這些工作對公司的營收、成本、效率、客戶或策略落地,產生了什麼影響。這可能是HR很少成為 CEO 的原因之一。
HR 不是不懂經營,卻很少承擔經營結果
儘管HR長期負責招募、訓練、薪酬福利與員工關係,看似和 CEO 所面對的市場、產品、資本與競爭距離太遠。但真正做到 HRD、HRVP 或 CHRO 這些高階人力資源主管的人,早已不只是在管理行政事務。
他們參與組織轉型、人才布局、高階主管任用、接班規畫、領導梯隊建立,甚至協助企業進行併購整合。這些本來就是經營層級的判斷。
問題不是 HR 不懂經營,而是:HR 參與經營、影響經營,但比較少直接承擔經營結果。
看看幾位具有 HR 經歷的 CEO,就會發現這個共同點。
全錄(Xerox)前 CEO 安妮.麥卡伊(Anne Mulcahy)曾擔任人力資源副總,她在接任 CEO 之前,擔任過客戶營運幕僚、一般市場營運主管,以及總裁兼營運長。
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的瑪麗.巴拉(Mary Barra)也曾在 2009 年至 2011 年擔任全球人力資源副總,之後轉任全球產品開發主管,再進一步負責產品開發、採購與供應鏈,最後於 2014 年接任 CEO。
她們都不是從 HR 的位置直接升任 CEO,而是先走出單一功能角色,直接面對產品、客戶、成本與營運成果。
董事會要確認的,並不只是這個人懂不懂組織與人才,而是:他有沒有真正管理過一門生意?有沒有在資源不足時做過取捨?市場沒有打開、產品沒有成功、獲利沒有達成時,他是不是最後能承擔責任的人?
這正是「影響經營」和「承擔經營」之間的差別。
企業不能要 HR 成為經營夥伴,考核目標卻停留在功能部門
這件事不能只歸因於 HR 個人的職涯選擇。很多企業一方面要求 HR 具有商業思維,另一方面在設定 HR 目標時,仍然只期望他管理招募、離職、訓練與制度。
換句話說:職位上,要 HR 成為經營夥伴;績效上,只考核他有沒有完成 HR 工作。
長期下來,HR 即使坐進經營會議,累積的仍然是功能績效,而不是經營履歷。
例如,公司準備開拓一個新市場。一般的目標分工可能是:業務部門負責新市場營收,HR 負責招募 20 名業務人員。
到了年底,20 個人全部招滿了,但是市場沒有打開。HR 認為自己的招募目標已經完成;業務則認為,新進人員能力不足,沒有辦法快速產生業績。
兩個部門都有目標,也都可以提出數據證明自己做了很多事,但是公司真正要的結果並沒有發生。
這不是跨部門合作,只是把一件事情切成兩個部門各自完成。
HR 能不能在離開 HR 以前,先累積經營履歷?
那麼,HR 是否一定要先離開 HR 部門,轉任業務主管或營運長,才有機會累積承擔經營結果的經驗?
不一定。
這正是 OKR 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我所說的 OKR,不是把「招募 20 個人」、「完成訓練」、「建立獎酬制度」重新換成 O 和 KR 的寫法。
因為如果只是更換格式,HR 依然只是完成自己的功能工作。OKR 更重要的價值,是讓HR與業務、行銷、產品或製造部門,共同承擔同一個經營目標。
以前面的新市場為例,真正的共同目標應該是:在年底前建立一支能夠獨立開發客戶、拿下 Tier 1 客戶訂單的新市場團隊。
這個目標可以同時觀察:新市場的營收與毛利是多少?關鍵人才是否如期到位?新進人員平均多久能夠取得第一張訂單?有多少人在一定期間內達到基本產能?團隊的留任狀況如何?
這時候,HR 不能只說:「人已經找來了,後面的業績不是我的責任。」
業務也不能只說:「人不適任的問題全部是 HR 的責任。」
雙方共同承擔的是:這支團隊究竟有沒有形成戰鬥力,最後有沒有產生市場成果。有共同目標,才是團隊;有共同利益,才有可能產生真正的協作。
當 HR 開始和業務共同設定目標、共同檢視進度、共同面對結果,他在原來的位置上,就已經開始接觸經營,而不只是提供人力資源服務。
共同承擔,不能變成共同背鍋
當然,讓 HR 承擔經營結果,不只是把營收數字放進 HR 的績效考核,甚至調整HR的薪酬結構。責任必須和決策權、資源及影響範圍匹配。
如果 HR 要共同承擔新市場團隊的成果,就必須參與人才標準、組織配置、主管任用、獎酬設計、培養方式及資源調整。
不能一方面要求 HR 對團隊戰力負責,另一方面又不讓 HR 參與重要決策;所有用人決定都由業務主管做主,出了問題再要求HR承擔責任。
那不是共同經營,只是共同背鍋。
跨部門共同目標要能夠成立,至少必須回答三個問題: 誰共同承擔結果?誰有權做出哪些決定?需要調動哪些資源?
目標責任、決策權與資源如果沒有放在一起,寫出再漂亮的 OKR,也只是形式上的合作。
HR 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被看見
回到那位 HR 在講座裡問我的問題,我的答案是:HR 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讓公司看見自己做了多少事,而是讓公司的經營結果裡,開始看得到 HR 所承擔的責任。
HR 很難走進經營核心,未必是因為 HR 不夠專業,也不一定是 HR 缺乏商業思維。更根本的問題可能是:企業一直要求 HR 成為經營夥伴,卻沒有在目標制度裡,讓HR真正參與經營、共同承擔結果。
從 CHRO 到 CEO,中間缺少的通常不是更多人資證照,也不是更漂亮的人資報表,而是一段可以被董事會驗證的經營履歷。
OKR 當然不能直接讓 HR 成為 CEO。但是,透過跨部門共同目標,它至少可以讓 HR 不必等到離開 HR 職位以後,才第一次開始承擔經營結果。
OKR 的價值,不只是讓 HR 把目標寫得更好,而是讓 HR 有機會從「提供服務」,真正走向「共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