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撰文 吳美欣

決策飄忽不定,下屬難以遵循?2 個關鍵調整,讓你找回精準判斷力!


遇到事情,你認為你的判斷有多公正、不偏私?請試著閱讀以下場景:
你現在要為一件搶案受害人評估補償金。這名受害人去他家裡附近的五金行時,遇上搶劫,不幸被槍擊中右手。根據兩個案例的描述,你會給他們多少賠償金?
1.搶劫發生在他常去的那間店。
2.他常去的店因為家裡辦喪事,暫時不營業,所以他只好去另一間店買,結果遭槍傷。
心理學家凱西.麥克法蘭(Cathy McFarland)研究發現,如果受害者在比較不常去的店面受傷,獲得的賠償金比起在常去的店面受傷還高出很多。但其實,受害者受到的傷害一模一樣,只是第二個場景的描述,會讓你憐憫、懊悔。行為經濟學經典著作《快思慢想》解釋,在法律量刑中,人腦經常把情緒反應的強度,轉換為金錢上的衡量,忽略了這個案例中「在哪裡」受傷,不應該是法律考慮的因素。
《快思慢想》作者丹尼爾.康納曼(Daniel Kahneman)曾在 1981 年發表一項研究,請 208 位聯邦法官閱讀 16 件假設案件,並審判量刑。結果發現,不僅每一位法官對同一個案件量刑審判差異大,同一位法官,對不同案件的標準,跟自己平均的判斷標準,也時嚴時鬆。
舉例來說,某位法官量刑可能平均比其他法官少 2 年,但是在面對某些案例,別的法官平均判刑 3.7 年,他卻判刑 4 年,顯示他在審查這個案例時,特別嚴格。
做一個決定,平均朝某個方向產生誤差,就屬於偏誤(bias)。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每個人受偏誤影響的程度不同,有時過度反應、有時反應不足。譬如,那位法官可能對藍領階級犯罪者特別有戒心,因此判刑更為嚴格。個人在專業決策上無法保持一致,就是所謂的雜訊(noise)。
偏誤容易去除,透過事前或事後修正
要減少判斷誤差,首先要去除偏誤。《雜訊》提到,偏誤是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容易觀察到的誤差。好比是測量不準確的體重計,可以事先、或者事後調整。假設你知道員工會高估自己的工作效率,就應該保留一些緩衝時間,把工作時程拉長,修正偏誤。
由於偏誤往往是思考過快造成的,像是《快思慢想》中提到的經典案例,「一支球棒和一顆球要價 110 元,球棒比球貴了 100 元,請問球要多少錢?」雖然多數人會受直覺所騙(正確金額為球 5 元,球棒 105 元),但只要能夠拉長時間思考,就能減少錯誤發生。
不過,我們在做決策前,常會受限於自身經驗與眼前的證據,忽略自己無法全盤掌握所有事情。這時需要由外部觀察者,指出自己沒有意識到的偏誤。決策觀察者可以歸類為 3 種角色,一種是由主管擔任,負責監督決策品質以及流程,掌控團隊動態;一種是指派一位成員,擔任「偏誤剋星」,提醒團隊成員可能犯的錯誤;也可以聘雇外部專家,或者觀察同類型專案的做法,讓團隊更務實。
雜訊難以察覺,防範勝於治療
至於雜訊,由於無法輕易看到或解釋的自身不一致,因此康納曼則提出「決策保健(decision hygiene)」的概念,以減少判斷中的「雜訊」。之所以使用「保健」,意思是預防勝於治療。好比洗手,你雖然不確定能夠消滅哪種病菌,但是只要減少病菌數,就能盡量避免或預防原因或病名不明的敵人。
企業很少意識到雜訊的存在,因此第一步就是要讓企業正視雜訊問題,定期召開管理階層或專業決策人員會議,隨機挑選 2 個或 2 個以上案例進行討論,觀察大家「意見不和」的機率或程度差異多大。《雜訊》提到,某資產管理公司透過雜訊審查,讓 42 位主管評估一檔股票公允的價錢,結果發現每位經理人評估價格差異很大,才讓公司重視決策結果不夠精準的問題。
第二步,校準目標。雜訊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準則(standard),準則與規定(rule)不同,差異在於,規定沒有灰色地帶存在,像是「20 歲以下無法公民投票」「飛機在停機坪上 90 分鐘後要回閘門」,明確定義一個數字或範圍,限縮個人解釋的空間。準則是允許人們「視情況而定」進行判斷,比如臉書的社群守則政策,「禁止仇恨言論,包括種族、性傾向、宗教信仰、身體障礙等」,但「仇恨言論」具體代表的意義是什麼?程度多嚴重才算數?由負責人自行判斷。
拆分不明確的選項,訂定具體評估指標
因此,要減少雜訊,必須要降低個人自由心證的空間。你可以將決策拆解成幾個不同層面的元素,並替行為定錨,給予足以一致解讀的具體描述,確保判斷時有共同參考框架(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這種方法稱之為「中介評估法」(mediating assessments)。
以績效評估為例,可以拆成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表現等面向,工作表現裡又可再細分客戶關係項目,先定義出項目概念:以禮貌尊重的態度服務客戶,了解餐點並能適當介紹、幫助客人做選擇,而且積極展現助人的表現。
量表上的分數,則必須指出 1~5 分各自代表什麼樣具體的行為。例如,5 分表示,顧客提出超過常規以外的要求,展現協助態度;4 分代表顧客品項無法供應時,愉快建議合適的替代品;2 分代表,顧客點餐時,態度隨便,只詢問「你需要什麼」。
為了避免整體印象影響對特定技能的評價,需請主管根據剛剛結構化的項目,一次評估一項特質,給分完畢後再進入到下個項目的評估, 拉長判斷過程,以免受到直覺影響。
不過,要維持每一份評估標準完全一樣的情形十分困難,因此康納曼建議,應該採用相對性判斷,而非絕對判斷。先排出優劣順序再給分,會比只看單一案例就做決定還準確。也要注意不應該採用「強制排序」,例如,強制 10% 人員獲得丙等考績,因為大多數人員表現都是落在平均值,強制選出表現特別好或差的人,反而可能讓錯誤增加。
最後,在決策會議前,應事先從多位評估者中,提前蒐集他們各自判斷的結果,並提出討論。而不是在還沒各自得出結論前,就進行討論,因為可能受到發言順序,或者社交壓力的影響,左右決策者的判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