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世界知名的飯店集團麗思卡爾頓酒店(TheRitz- Carlton)有一個非常有名的制度,賦予員工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允許合夥員工享有 2000 美元的授權額度,可以不必請示主管,直接動用預算來改善缺失,或滿足、服務客戶。
這個制度讓員工可以隨時、彈性 地服務客戶,使這家酒店服務良好的聲名鵲起,引來更多人入住。
賦予員工更大的自由裁量權是激發員工積極做事,提升績效最重要的手段,因為覺得自己是個人物,而更加努力做事,展現出大人物的樣子。
然而,給員工自由裁量權,與組織期待系統化、一致化的經營是相違背的。組織通常會訂定各種工作準則,以期透過標準化,讓工作不論誰做、何時做,都會得到良好的品質。自由裁量權打破了這個規則,讓員工得以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採取不同的做法,得到更好的結果。
為什麼自由裁量權會激勵員工?
理由很簡單,因為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他有感覺,會思考、能應變,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境,做出不同的應對,每個人都期待自己是那個被尊重的人。
可是組織所訂下的各種規則、規章、SOP,都是要求員工照章做事,不要思考,不要變通,最好像個機器人,每次做事都得到一樣的結果。
規章制度愈綿密,員工的自由裁量權就愈少,愈不自由,愈不被尊重,成就感就愈低。
還給員工適度的自由裁量權,只是在平衡綿密系統制度的限制,讓員工在特殊情況下能像個人一樣當家作主,透過合理的思考判斷,做出最好的決定。
「特殊情況」是個關鍵字,工作永遠會有意外的時候,這些特殊情況,是系統、制度、SOP 所規範不到的真空狀況。一般組織對特殊情況的處理,都是呈報上級,由長官裁決;給員工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就是當特殊情況發生時,讓員工可以依現場情境做出應變,與最合宜 的決定。
麗思卡爾頓酒店的 2000 美元授權額度,允許員工獨立做出對公司最有利的決定,就是指特殊狀況發生時的應變。
如果我們不相信團隊,當特殊狀況發生時,我們會要求第一線員工向上呈報,由上級決定。可是如果我們相信團隊,我們會給他們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他們來做決定,這是一流公司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