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位 CEO 在餐敘中和我分享他們公司資源整合的難題,客戶期望他們提供更多樣化、但生命週期較短的產品,然而他們並不具備足夠的能力和資金,來滿足產業價值鏈所有環節的需求。他們希望能夠專注自己擅長的事情,同時依靠合作夥伴來完成他們不擅長的部分。於是問我之前在 Intel 服務的「Strategic Alliance」部門是怎麼運作的?
Strategic Alliance 可以稱為戰略合作、策略聯盟或合作夥伴關係。它是一個或多個企業,基於共同目標形成的關係。通過大家的資源組合,讓參與的各方各取所需、截長補短,為彼此創造可持續的價值,比單純的買賣關係更深更遠。
過了數個月,這位 CEO 參考這個概念,設立了「策略合作關係」部門,但卻遇到了部門間競爭不信任,資源無法整合的問題。
他給新部門第一年的績效指標是完成產品的「Design Win」(亦即客戶已經認可該方案,即將進行量產),以及象徵性的營收指標,所以他們必須和合作夥伴及客戶密切的往來。但有一回業務部門來向 CEO 抱怨,策略合作部門沒經過他們的同意,直接安排客戶與上游的合作夥伴進行會議。
我問:「業務部門除了被 bypass(忽略)不悅,對策略合作部門還有什麼不滿?」這位 CEO 說,業務部門擔心客戶的所有權以及業績的貢獻被瓜分。
他原本期待,兩個部門分別有明確的職責和角色,合作關係類似陸海空軍聯合作戰,策略合作部門像空軍,在制高點上規畫作戰途徑,締結盟友,加速產品的整合產出;業務部門是地面作戰的陸軍,全力專注於銷售拿單。
但策略合作關係部門目前的狀態並不好,好幾次提到:業務部門消極不配合,公司其他同仁則認為他們搶了業務部門的飯碗。他們感覺被誤解,受委屈了!
跨部門合作需要訂立「共同目標」
我對 CEO 說了一個我的親身經歷。剛入 Intel 服務時,我曾負責一個試驗性(Pilot)專案。這專案需要技術人員的支援,而我私下情商一位交情不錯的技術同事來協助這個專案。一個月後他被主管指派去支援一個立即有營收的項目,表示無法再幫我了。因為他撤出,造成專案的時程快開天窗了,卻找不到其他資源協助!最後時程延誤,客戶和合作夥伴怨聲四起,我當期的目標產出受到重大的影響。
這個案例中的關鍵失誤是什麼? 試驗性專案並未列入技術部門的目標,亦即彼此沒有共同目標。 我們必須了解跨部門合作是彼此給出白紙黑字的承諾,亦即設立共同目標。為什麼?若合作承諾是檯面下的私相授受,是不會在定期會議中接受進度檢核,自然與績效評估無關。在這種情況下,任一方有可能不重視這個目標,不會全力投入。
若有了共同目標,代表彼此為命運共同體,共同承擔結果,不論好壞。因此在合作精神上,各取所需、互蒙其利;在合作過程中竭盡所能。
4步驟,訂立跨部門共同目標
建立跨部門共同目標是有 SOP 的,這個 SOP 包括 4 個步驟:
步驟一、分析依存關係,確認「潛在合作對象」
首先評估為了達成目標,需要什麼資源?我們部門或個人有這些資源嗎?若沒有,誰有這些資源?他們就是你的潛在合作對象。
步驟二、釐清潛在合作對象的能力範圍
我們可能有這樣的誤解:資源是某部門長期擁有的,不會改變的。實際上則是,去年技術部門完成了 A 目標,不代表該部門今年依然保有相關的資源。
當我們評估與其他部門進行類似去年目標的合作,必須確認對方目前是否擁有你需要的關鍵資源。他們目前的能力如何?能否扮演好我們期望的角色?如果沒釐清,等到開始執行目標後,才發現對方的能力資源不足。對於目標達成會有很大的風險。
步驟三、了解潛在合作對象的企圖心及優先順序
跨部門合作應該是合夥人思維模式。 在提出合作前,我們必須要確認對方的動態。今年對方最關注什麼?是積極地想升遷加薪,還是只想安穩度日?或是已經打算跳槽異動了?若對方有高度企圖心,他原本的目標以及達成後可能的影響力是什麼?而你提出合作目標完成的影響力,能否超越他的?
步驟四、確認各方的最大利益點,制定共同目標
為了說服對方合作,你需要準備一份說帖,內容應包括:
(1) 合作目標的背景與掌握情況
(2) 預估目標達成結果、過程中的風險與挑戰、雙(多)方需要扮演的角色與職責、提供的資源與支持
(3) 目標完成後,對於公司、彼此部門及個人的影響力是什麼?
這 3 項說明清楚後,必須再次確認目標完成的影響,是否能達到「各取所需,互蒙其利」。我們可以採用 Give-and-Take(投資與報酬)的概念,談論「彼此要付出什麼?想獲得什麼?可能獲得什麼?」這個溝通是雙向的,不是任一方唱獨角戲,關鍵是對方是如何看待這項合作。這是開誠佈公、務實陳述,而非相互吹捧、硬將彼此合作理想化的過程。
回到策略合作部門與業務部門的合作案例,既然雙方目標都有營收的要求,彼此也具有為達成各自目標所欠缺的資源,只要特別落實上述步驟四,要形成和諧的跨部門合作是相對容易的。
切記跨部門合作的重要心法:「重面子,也要重裡子!」